为使品牌和商标在广告宣传中,让人们看得清,记得牢,留下难忘的印象,使消费者易于认品牌购买,其条件之一,就是要保证品牌和商标文字的易记易懂。如标明产品原料的五粮液牌酒,揭示产品质量的永久牌(自行车)等莫不如此。此外如英国的555香烟,99(大重九)香烟等,其数字本身并无特殊含义,厂家将产品用阿拉伯数字命名,其原因就是在于这些数字具有易记难忘的优点。
为使人们易记易懂,深刻难忘,人们常用谐音的方法给商品命名。如“劲雕”牌起重机商标,其图案就是一个强劲的大雕,读音犹如“轻轻起吊”,极贴切的暗示产品质量上乘。“蜜蜂”牌保险箱,“蜜蜂”谐音“密封”,婉转地揭示产品的性能。“佳客”牌服装,即可以点名“夹克”杉,又对穿着者表示欢迎。美国有一家眼镜厂以“OIC”为商标,构图仿佛一副眼镜,,已是别出心裁;若将三个字母连读,仿佛就是“OH,I SEE ,(哦,我看见了!),正好点出了眼镜可以增进视力的特征。
是有些品牌和商标文字由于忽视了谐音可能会引起不佳联想,从而减弱了宣传效能。这主要出现在对外出口的商品上。如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的“诺伐”牌汽车,在西班牙滞销的原因是西班牙语中,“诺伐”意为“不能走动”,这种汽车当然就不能招徕买主了。又如“三羊”牌闹钟与“三洋”同音,而山羊在英国被认为是“不正经的”男人,显然,英国妇女对这种闹钟是不屑一顾的,再如,紫罗兰在英国隐喻“没有丈夫气的男子”或“搞同性恋的男人”,那么,在英国有多少男士或他们的夫人会对“紫罗兰”牌内衣感兴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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